问题 | 判决书下来后被告不去拿判决书怎么办?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规定,若被告拒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可邀请代表到场证明,并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拒收事由和日期,留在被告住所;也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若被告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可进行公告送达,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需在案卷中记录原因和经过。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拓展延伸 被告不领取判决书后的后果及应对措施 被告不领取判决书可能导致以下后果:首先,被告可能错失了及时了解判决结果的机会,无法了解自己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其次,被告的不配合可能导致判决书无法正常执行,延误案件的结案进程。此外,被告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如罚款、强制执行等。为应对这种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及时通知被告判决书的送达情况,并强调领取的重要性。其次,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如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等,确保被告知晓判决结果。最后,如果被告仍不配合,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综上所述,对于被告不领取判决书的情况,应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和案件的正常进展。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若被告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可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记录拒收事由和日期,并将文书留在被告住所;也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若被告下落不明或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可采用公告送达,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不领取判决书可能导致错失了了解判决结果的机会,延误案件结案进程,并可能面临法律制裁。为应对此情况,建议及时通知被告判决书送达情况,强调领取的重要性,并采取法律手段确保被告知晓判决结果,如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等。如被告仍不配合,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措施,确保判决有效执行。综上所述,应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判决有效执行和案件正常进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六条 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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