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未成年人的一般权利有:
 1、生命健康权;
 2、人身自由权;
 3、姓名权;
 4、肖像权;
 5、名誉权;
 6、荣誉权;
 7、财产所有权;
 8、财产继承权;
 9、著作权;
 10、专利权;
 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
 12、取得国家赔偿权;
 13、宗教信仰自由权;
 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16、受教育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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