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发明人和变更专利权人需要到哪个部门办理 |
释义 | 变更发明人和变更专利权人需要到专利行政部门办理。 《专利法》 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专利权的内容有哪些? 1、独占实施权; 发明专利拥有独占实施权,所谓独占实施权,就是指专利权所属人对其拥有的专利产品或是专利方法享有制造和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非专利所属人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对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施行上述行为。 2、进口权; 发明专利进口权是指专利所属人对其拥有的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享有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 3、转让权; 发明专利转让权的主要内容是指专利所属人对其拥有的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享有将其专利所属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4、放弃权; 所谓发明专利放弃权,是指专利所属人对其拥有的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享有在其专利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声明或是以不缴纳年费的方式放弃其拥有的专利权的权利。 5、实施许可权; 发明专利的实施许可权是指专利所属人对其拥有的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可以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用的权利。 6、标记权; 发明专利的标记权,主要是指专利所属人对其拥有的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享有在其生产产品的包装、容器、说明书、产品广告商进行标识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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