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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发明人的更改规定
释义
    专利发明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漏填或错填的情况,可以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变更时需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全体申请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盖章的证明文件,具体包括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全体申请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盖章的证明文件,以及发明人声明。
    法律分析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由于申请人的过失,可能会出现漏填或者错填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专利发明人可以进行更改,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即可。但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并附具体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具体包括:提交全体申请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盖章的证明文件,这些证明文件有如下几种:因发明人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因漏填或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盖章的证明文件。因更改中文译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发明人声明。
    拓展延伸
    专利权变更:如何变更专利发明人信息?
    专利权变更涉及变更专利发明人信息的程序。要进行专利发明人的变更,首先需要向专利局提交变更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变更协议、授权书等。申请人应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及合法性,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专利局将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若审查通过,专利权变更将在专利权数据库中记录更新。变更后,新的专利发明人将享有专利权益,并有权行使专利权。变更专利发明人信息需要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变更合法有效。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详细指导和法律建议。
    结语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如果发现漏填或错填的情况,专利发明人可以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变更时应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附具体变更理由。证明文件包括全体申请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盖章的证明文件,如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全体申请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盖章的证明文件,以及发明人声明等。变更专利发明人信息需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详细指导和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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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5: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