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立董事的任职流程 |
释义 | 独立董事的工作流程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当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充分了解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并对其作为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提名人应当就其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上市公司董事会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前,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3)独立董事选举股东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应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所有提名人的相关材料,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上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提交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4)独立董事的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五)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予以更换。 (六)独立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任何与辞职有关或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章程中规定,董事提名及选举的一般程序为:(一)在商业银行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人数,可以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商业银行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亦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合格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三)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义务。(四)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依照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章程规定向股东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五)股东大会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一进行表决。(六)遇有临时增补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提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予以选举或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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