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产承租人死亡后继承问题 |
释义 | 承租房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承租房个人只有承租权,没有产权。产权属于国家或者单位所有。而继承遗产,只能继承属于死者拥有产权的住房。这样住房,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有和承租人同一家庭生活的人员,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企业产:是指房屋产权归企业或开发公司所有,个人只用有其房屋的使用权并按期向房屋所有权人缴纳房租的房屋。属于使用权转移,房本名称:《公有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绝大多数的企业产都买不了产权,只有极少数的企业产可以买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 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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