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土地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的,如果是林地租赁合同,那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是其他类型的土地租赁合同,例如建设用地和耕地使用权租赁合同,那当事人去世之后,合同自动解除。 一、租地合同协议书应当怎么写 租地合同协议书写法如下: 1、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名称; 2、土地的面积、位置信息; 3、土地用途及承租方式; 4、承租经营期限; 5、承租金以及交付方式; 6、双方权利义务; 7、合同转租,合同变更和解除; 8、违约责任。 一、租地合同协议书的合同模板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________镇一牧场的________亩左右个人租赁土地转包给乙方,乙方对该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荒 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设物。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___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赁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付款方式:即从______年至______乙方向甲方每年每亩交纳______元整,租赁费每年在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交清下一年的租赁费用或按实际种植面积收取,不得拖延,如有拖延甲方有权收回所租赁土地。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用地。 维护乙方的土地经营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甲方在乙方种植期内甲方负责供应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要依法保护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的损害。 乙方在租赁期内,租赁地不得进行抵押,如转包须经甲方同意。 六、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内,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付对方违约金______元。 七、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签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此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 2、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 3、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综合上述,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尤其要注意合同的主体问题。签约时一定要认真审核出租人的资格,检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并且要明确租赁物的相关性质和特征。 二、合同租期一年必须住满一年吗 合同租期一年并非必须住满一年。 是否住满一年,要看合同的约定,也有可能会存在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比如不退租房押金问题。如果居住不满一年也可以转租,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可以转租给第三人,这样也会避免出现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 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包括房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 租赁合同的特征如下: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三、车位的抵帐买法? 能,但是分情况。如果是有产权的车位,二手房购房者可以从卖方那里进行车位购买;如果是只有使用权的车位,二手房购房者可以在办理物业交割的时候,进行车位租赁或转交,如果运气好,赶上卖家的车位使用合同到期,你可以直接办理更名。 1、产权车位有产权的车位有“车位本儿”,可以跟房屋一起进行买卖交易。 2、使用权车位只有使用权的车位没有“车位本儿”,不能买卖,只能进行使用权的变更。车位使用权变更一般是在物业交割时进行,涉及车位租赁合同签署或转交(租赁不超过20年),合同到期后可以办理更名,部分小区可直接续费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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