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在火葬区,要提倡骨灰深埋、撒放等一次性处理,也可经批准有计划地建立骨灰公墓。在土葬改革区,应有计划地建立遗体公墓或骨灰公墓。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法律依据: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 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