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带哪些材料 |
释义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带的材料分别有:买方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或购房时间证明、房屋产权证。如果房屋出租的,还需要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材料。如果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的还必须带上公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一、买房需要的条件是 买房需要的条件: 1、如果是要在本市购房的话,那么,需要拥有这些材料,包括本人以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夫妻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本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任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如果是被委托购房的,需要有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要件。 二、如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必须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带上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起到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办理。在此大家注意一点,如果承租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不止一人的,各方均应到场,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进行办理,但是有的时候委托书需要进行公证,因此建议能够本人去最好本人亲自去,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三、房屋买卖应该怎么办理公证 法律分析: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等,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等;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交易房产是多人共有的,则卖方应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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