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定义 |
释义 | 法律分析:控股子公司是指其公司出资或股份的50%以上被另一家公司所控制,但未达到100%。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一、国企和上市公司的区别 区别是国有上市公司是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股票的国企,国企是国家控制股份,但是没有在二级市场交易。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指政府或国有企业(单位)拥有50%以上股本,以及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资产财务状况,并以此获取资本收益的权利)或依其持有的股份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二、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受到章程限制吗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转让股权也是股东行使处分权的一种方式之一。股权在一定程度上的自由转让,既是现代公司的标志之一,也是公司能够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 基于人合性与资合性的差异,公司法对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股权转让的规定上存在一定不同。而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较为普遍,则不再赘述。但限制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则不太多见,那我们就以典型案例来了解相关的司法实践或者行业规范中的相关认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包括下列内容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姓名、住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二)持股目的,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三)上市公司的名称、股票的种类、数量、比例;(四)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或者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化达到5%的时间及方式;(五)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该公司股票的简要情况;(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还应当披露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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