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驶证遗失补办需要什么材料去哪里办 |
释义 | 《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行驶证》。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的,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 办事需要准备好的材料包括以下几种: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车辆相片2张(需到车管所照数码相); 5、单位车还需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行驶证补办在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进行补办: 1、如果想要补办机动车行驶证,需要前往车管所办理的。首先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比如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照片、车主身份证等。 2、然后前往车管所办事大厅,需要如实填写《机动车补、换发牌证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3、之后把所有的资料和表格提交给工作人员,通过工作人员的审核后,再去支付相关的费用,即可领取到全新的机动车行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罚款20-200元,扣1分,扣车,违法代码1110。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补办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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