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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转让涉及哪些法律法规
释义
    股权转让涉及法律法规、交税问题及所需资料。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可以相互转让股权,但向外部人员转让需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股权后,需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股权转让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办理股权转让需准备相关资料,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决议或决定、股权转让协议、营业执照等。
    法律分析
    一、股权转让涉及哪些法律法规
    股权转让涉及以下法律法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股权转让交税吗怎么交
    股权转让交税的,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转让费用)×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股权转让需要的资料
    办理股权转让所需资料:《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结语
    股权转让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三条。根据这些规定,股东间转让股权需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若其他股东未在三十日内答复,则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后,公司需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向新股东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个人转让股权所得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办理股权转让需提供相关资料,如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股权转让协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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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