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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董事职责主要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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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2: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