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超过6万的话,如申请退税,应当先下一个软件,然后注册登录,绑定银行卡,在软件上申报收入,计算应纳税额,在退税的页面点击,下面就等税务机关审核。经过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税务机关会将退回的余额转入关联的银行卡中。 退税情况有:1、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5、还有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第四十四条 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