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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以及法院调解的原则
释义
    一、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
    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法院调解虽然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项重要的方法,但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调解。除了不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案件,如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外,涉及确认婚姻关系和身份关系的案件也不能适用法院调解。
    二、法院调解的原则
    法院调解的原则如下:
    1.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包括程序上的自愿和实体上的自愿。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应当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3.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程序上合法与实体上合法。
    三、法院调解后还能起诉吗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经过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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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4: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