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规,律师协作一旦达成就难以解除,但是在律师会见期间可以进行讨论。律师会见期间是律师与当事人或者代理人交流、了解案情的时间,不同于律师协作的协商过程。因此,律师会见期间可以讨论解除律师协作,但需要注意讨论内容不得涉及与案件有关的机密信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律师协作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参加协作的律师、协作事项、协作范围、费用分配等事项。协作律师应当遵守协议,不得擅自解除协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律师可以在依法取得会见许可的情况下,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了解案情,为其辩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聘请律师代理诉讼。律师代理诉讼的,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可以与律师进行磋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行业规范》第二十三条:“律师在律师会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泄露与案件有关的机密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