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撤销委托。如果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撤销委托后,合伙企业即发生了变更事项,工商行政部门应履行就变更事项进行登记的法定职责。只要合伙企业依据法律、合伙协议规定的程序召开合伙人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变更即行生效。风险提示: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的表决办法进行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