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和劳动者协商延长工时,并不得超过最长工作时间,公司要求劳动者进行非必要劳动加班时,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如果因此产生劳动纠纷可到相关机关进行仲裁处理,但是另有特殊情况的条件下除外,如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从事特别行业在特定时间内必要的情况下等,企业无需和劳动者商议延长工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