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七十年产权和五十年产权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五十年产权和七十年的区别为:产权具体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年限,二者使用的土地用途不同,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为七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有什么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需要办理续期手续来续期。如果是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为七十年;如果是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如果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如果是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使用年限为四十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安置房的使用没有年限,只有其占有的土地有70年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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