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佛山前往港澳通行证申请手续 |
释义 | 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以下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3、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4、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属于申请条件第1项规定情形的,指结婚证明;偕行子女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属于申请条件第 2、 3、 4、 5、项规定情形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其中第2项还包括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证明,第3项还包括父母在内地无子女证明。注:第 (1)、 (2)项规定的证明,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特殊情况的还应出具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 6、子女与父母关系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 (2)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 (3)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 7、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申请人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且达到审批分数线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申请事由、得分等情况,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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