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还要跑路怎么办 |
释义 | 1、欠债不还跑路,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债权人也可以起诉,然后申请执行欠款人的财产。 2、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刑罚。 3、责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一、借条书写时要注意哪些禁忌? 1、忌空白过失 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2、忌大、小写不清 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此而引发纠纷。如有的小写借款金额10000、00元,可能由于笔误会多添个零或小数点位置点错,写成100000、00元,小写金额后再写大写,则一般不会出现此类低级错误。 3、忌不写日期 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4、忌用易褪色的墨水书写 借条不宜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书写,如用此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如有的案件纠纷中出现,写借款金额时,借款人谎称笔故障,换用褪色的笔书写,致使事后借款金额部分因字迹褪色无法辩论。 5、忌不认真核对 借条写好后要反复核对,在找别人代写或由对方代写后,对字据要字字斟酌,不能稀里糊涂地就签字盖章,以免后悔。 6、忌内容表达不清 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 7、忌名字不全 借条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这对持条人来说要注意,可能会给写条人留下赖帐的把柄。 8、忌使用同音同义字 写姓名不要用同音同义字、多义字代替,否则也是容易发生责任不清的纠纷。 9、忌印章不规范 借条由他人代笔书写或代签名,而且只在借条上面按一个手印,如发生纠纷时很难认定责任。 10、忌还款时不索回借条 还款时,对方如一时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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