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欠钱不还跑掉了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受理后,欠款人不出庭或者是下落不明,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有规定说明,会以缺席判决。如果欠款人有担保人,欠款人跑路了,可以带担保人一起起诉,例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2、对于找不到人,在申请起诉,法院受理判决后,害怕欠款人财产转移,可以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这个是指人民法院在有利害关系人起前或起诉后,为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执行,避免财产遭受的损失。对借款人的财产有争议,采取限制当事人的处分强制措施,在一般的情况下,被执行人的人房屋查封封,并不会拍卖。 3、如果是有特殊的情况,债权人可以申请先给予执行,这是在法院终判决之前,为解决债权人的个人生活或者是生产经营所需,承担义务人预先履行将来判决中所确定义务的一种措施。 4、支付令申请,即督促程序。它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 欠债还钱是理由当然的,借贷关系不会因为债务人的下落不明而消灭。在具有诉讼时效时,找人的同时,也要及时起诉。 二、债务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