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重组中,如何应对债权人的反对? |
释义 | 破产案件的处理程序包括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债务人和债权人在选择程序上有一定的自由,但一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就不能转为重整或和解程序;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法院破产裁定、清算报告等;公司撤销的条件包括被宣告破产、营业期限届满、合并分立解散或被责令关闭。 法律分析 一、民企破产重组债权人不同意怎么办 债权人同不同意不是必要条件。 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还有其他方法。中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 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二、公司破产怎么撤销公司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公司撤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备注: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 结语 在破产重组中,债权人的同意并非必要条件。破产案件可通过和解、重整或破产清算等司法程序来处理。中国的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避免倒闭清算的方式,以公平清理债务。在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的选择自由。如果公司决定注销登记,需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如注销登记申请书、破产裁定文件、清算报告等。公司撤销的条件包括被宣告破产、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等。如果不再打算开公司,可以不办理注销手续,因为未年检将自动注销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八条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本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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