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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是什么?
释义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规定,最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二)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几年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应当向生产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三)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五)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六)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七)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八)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九)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许可机关对收到的申请后,作以下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四)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当由许可机关指派二至四名核查人员组成核查组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进行,企业应予以配合。许可机关应当根据核查结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如下处理:(一)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生产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二)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除不可抗力外,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凭此证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生产经营畜禽冷冻精液、胚胎或者其他遗传材料的,由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一)符合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的布局要求;(二)所用种畜禽合格、优良,来源符合技术要求,并达到一定数量;(三)有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四)有相应的防疫设施;(五)有相应的育种资料和记录。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该内容由 舒春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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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1: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