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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区别
释义
    

法律主观:
    


    核定征收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的税款。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难以查账的,可以核定征收。查账征收指纳税人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进行申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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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0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