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体现在哪些方面? |
释义 | 法院的审判职能:(一)审判法律规章、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法院管辖和市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章由市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审查处置不服市法院和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四)审判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五)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六)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十)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市法院监察工作。 (十二)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三)承办其他应由市法院负责的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章。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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