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过程中可否要求政府保护文化财产? |
释义 | 法律分析:拆迁涉及到文化财产的保护,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拆迁过程中是否要求政府保护文化财产,但是对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其他重要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有专门的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拆除、迁移、修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其他重要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拆除古建筑、名胜古迹、历史文化名城或者其他重要文化遗产的房屋,应当由拆迁单位按照规定报请有关文物、文化、城市规划等部门审查、验收。未经审查、验收或者未经批准不得拆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遗产保护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文化遗产的义务。对于发现的、尚未被鉴定的文物和文化遗产,发现者应当及时向文物部门报告。 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如果遇到需要拆除文化财产的情况,需要遵守以上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审查、验收和保护工作,保护好文化财产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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