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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可以指定继承吗
释义
    自书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但需满足条件:遗嘱人具备遗嘱能力;遗嘱真实表达意思;不取消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权益;财产为遗嘱人个人财产;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房产遗嘱不必公证,但建议公证以提高效力。遗嘱有效性需注意:遗嘱人具备遗嘱能力;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给无劳动能力继承人;遵守法定形式;受遗赠人为非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未失去权益;遗赠财产为遗产且在遗嘱人死亡时可执行。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可以指定继承吗
    可以指定继承,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继承多少,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但是公民所立遗嘱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才合法有效: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遗嘱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该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须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房产立遗嘱必须公证吗
    一般情况下,遗嘱可以不用公证。但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以及遗嘱的效力更高,建议对遗嘱进行公证。房产遗嘱只要符合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因为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但遗嘱的形式比较重要,公证可以防止因为形式上的瑕疵而导致出现遗嘱无效的现象。
    但是为了保障遗嘱的有效性应注意以下几点: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无遗嘱能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为遗赠。
    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赠人所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4、受遗赠人须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且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
    5、受遗赠人未丧失受遗赠权。
    6、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遗嘱继承可以包括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并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然而,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必须满足五个条件,包括遗嘱人具备遗嘱能力、遗嘱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取消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处分的财产为遗嘱人个人财产,以及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对于房产遗嘱,公证并非必须,但建议进行公证以提高遗嘱的真实性和效力。遗嘱的有效性需要注意遗嘱能力、保留继承人必要遗产份额、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受遗赠人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且在遗嘱生效时仍存活、未丧失受遗赠权,以及遗赠财产为遗产且在遗嘱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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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0: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