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证遗嘱和最后遗嘱同为有效的遗嘱形式,但若存在多份遗嘱,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具备证据定性、防伪可靠、存储安全等优势,同时也更符合法律规定。 公证遗嘱是指在公证机关备案的遗嘱,而最后遗嘱是指遗者在生前所作的、表达自己意愿的文件。公证遗嘱和最后遗嘱都是遗嘱的一种有效形式。但若存在数份不同版本的遗嘱,在法律上应以公证遗嘱为准,因为公证遗嘱在存储方式、防伪措施等方面更符合法律规定。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相比,有以下优势:1. 具备证据定性。公证遗嘱在公证机构制作备案,可以证明该遗嘱真实性和完整性。2. 防伪可靠。公证遗嘱在公证机构备案时,由专业人员负责制作、存储并加盖公章,具有一定的防伪性。3. 存储安全。公证遗嘱备案后,由公证机构负责存储,确保安全。4. 更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如有多份遗嘱,可以以公证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应该在什么情况下制作?公证遗嘱适用于任何时候,但特别适用于遗产较大或家庭成员较多、名下资产分散、可能会存在争议时。此外,一些高风险职业者或疾病患者在生前应及早制作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一种较为安全、可靠的遗嘱形式,可以有效地避免亲戚属于继承纠纷。然而在制作公证遗嘱时应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尽可能清晰明了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以确保遗嘱能够顺利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七条 如有数份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最后一份遗嘱与以前的遗嘱不一致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但是,有证据证明最后一份遗嘱系被遗嘱人在无意识或被迫的情况下所作的,以前的遗嘱仍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