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如何规定法定继承人?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文章还介绍了继承范围的具体定义,例如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此外,文章还提到了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包括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等情况。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 1、民法典法定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结语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丧偶儿媳或女婿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适用于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未立遗嘱或遗赠、或遗嘱或遗赠部分无效等情形。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放弃继承权或受领遗赠,以及丧失继承权或遗赠受领权的情况也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