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行政性垄断是一种以政府垄断为主导的市场垄断形式,其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首先,需要具有市场行为主体,即行政管理机关或其所属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其次,需要具有市场地位,即在某一特定市场上形成了一定的垄断程度。第三,需要具有市场管制,即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对该市场实施了一定的行政管制措施。最后,需要具有市场竞争限制,即行政性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产生了一定的限制作用。行政性垄断的构成要件中,市场地位是最重要的一个要素。市场地位可以通过市场份额、产品差异化程度、进入难度等多种方式进行衡量。市场管制则是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具体表现,包括准入管制、价格管制、产量管制等。市场竞争限制则是该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造成的实质性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 (二)限定交易对方的交易条件; (三)实行差别待遇; (四)捆绑交易; (五)恶意提高交易对方的交易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