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检察院做笔录不予起诉的条件:(一)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四)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五)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三条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以及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