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纠纷中以下应按相邻关系处理:用水、排水纠纷;通行纠纷;土地纠纷;通风、采光和日照纠纷。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的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 一、相邻关系的权利人指什么 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就是相邻关系权利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二、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有下列特征: 1、相邻关系基于不同主体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相互毗邻而产生。 2、相邻关系只能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之间。 3、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相邻关系客体并非相邻的不动产本身,而是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给予对方便利所产生的利益。 三、围墙建立需要审批吗 围墙建立一般不需要审批。只要不影响到邻居街坊的合法权利即可,公民行使自己合法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利。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