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保护的权利对象不一样 (1)山林权证是法律确认的对森-林、山林地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对森-林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理权以及对山林地的使用 (2)而土地证却是土地使用权,土地证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2.证件所证明的东西不一样 (1)土地证是土地承包证件。 (2)山林证是财产证明的证件。 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土地所有证:简称土地证。中国农村土地改革后,由人民政府填发的一种土地(包括房产)所有权凭证。用以代替原来的土地房产契约。对农民新分得的和原有的土地房产、富农保有的土地房产以及地主分得的土地房产均发给此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第一款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