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向父母借款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
释义 |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婚内一方借款,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还要看证据。 1、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父母借给子女的,则为借款(如当时借款时有借据的)。 2、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的,则一般认定为增与。 (1)在结婚前,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该出资应是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夫妻双方的,则该出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结婚后,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出资应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则该出资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视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方赡养父母欠下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因赡养自己的父母所欠下的债务,法院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当父母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子女应当支付赡养费,若子女不支付,父母有权起诉要求子女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借款给第三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一般来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以个人名义借款供养第三人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债务应当分情况来认定。 一方有赌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方赌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赌债并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方对外担保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但夫妻一方作出的的对外担保行为若并非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或者夫妻、家庭从该担保行为中受益的,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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