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遗嘱要有效,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的形式、不同形式对应的遗嘱形式和实质要件。如果是自书遗嘱,那么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并且遗嘱内容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最后要有立遗嘱人的签字;如果是代书遗嘱,需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人和见证人。具体内容上,写明立遗嘱的意愿、对遗产的分配方式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