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更改户口所在地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在当事人是迁移户口,更改户口本地址的前提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居住证)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一、小孩读书户口能寄户吗 不能办理该项:1、户口投靠迁移的,只能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间相互投靠迁移;2、并且当事人需要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未就业等),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才能迁移;3、建议当事人可以携带本人及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二、孩子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孩子迁户口需要证件:1、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2、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3、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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