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拒绝出庭不影响证人证言被作为证据使用。 在法律上,证人证言是一种有效证据,即使当事人不出庭,仍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特别的,如果证人证言是被记录下来的,例如在法庭房间内,在法庭外部,或通过书面证言等等。 在这些情况下,证人可以取代当事人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要求传讯证人的,应当提出其姓名、住址、职业、联系方式和证言内容等事项,并说明证人的证言对案件的处理有何重要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机关、团体或者个人提供协助,传递协助请求人或者被请求人的意见和文件,出具有关证明;对证人告知证言为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法保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证人只要作证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作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