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证人不出庭作证时,其证言的真实性会受到质疑。此时,可以采取其他证据来证明其证言的真实性。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人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庭作证的,经审判机关许可,可以提供书面证言或者电视电话等现代技术手段证言。” 2.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3. 《证据规则》第十五条规定:“证人有特别情况不能出庭作证的,可以由法院调查取证,或者委托当地人民政府的物业服务机构、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构等调查取证,或者采用其他方法。” 综上所述,证人不出庭作证后,可以通过书面证言、电视电话等现代技术手段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以及法院调查取证、委托公安机关等调查取证或其他方法来证明其证言的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