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开除工龄应该计算 |
释义 |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的规定,工龄计算按下列情况分析: 1.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开除前的工龄不作为连续工龄计算; 2.受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受辞退处理的职工:被辞退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4.自动离职的职工:其离职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即:职工受开除处分的,开除前后的工龄不能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除名的,除名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辞退的,辞退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被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其被处理前后的工龄也可以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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