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缓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死缓后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规定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有期徒刑,所以死缓是有可能出来的。 一、死缓最少服刑多少年 根据我国刑法,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在死刑缓刑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考验期满的,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在两年期满以后可以减为25年有期徒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被判处死缓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15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即不得少于17年。 但如果犯罪分子系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50条第2款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9种死缓犯);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换言之,9种死缓犯,无论怎么减,其最低服刑的刑期不得少于22年和27年。但是,9种死缓犯以外的一般死缓犯,最低服刑的刑期则不得少于17年。 或许有人会问:司法解释为什么15年呢?司法解释的考虑是:既然无期徒刑不少于13年,比无期徒刑重的死缓就不少于15年,但这个15年,不含2年死缓考验期,毕竟2年是雷打不动的。 二、死缓跟死刑有什么区别? 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第五十一条【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死缓有假释么?要是有多长时间能假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以假释。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的犯罪分子是不能直接适用假释制度的。2、死缓的考验期为2年,过了考验期减为无期徒刑或25年有期徒刑的,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假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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