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中山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地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非中山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3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对已拥有1套住房,或者中山无法提供3年以上本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地购买住房,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有效购房的凭证。 一、夫妻有一方有房,购房时 再次购房的,满足以下条件的需要按照二套房购买标准进行购买: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二、广州集体户口购房政策 按现行政策,只要你是广州户口,不管是集体还是个人,都可以按照当地的限购政策来购买。也就是说,广州集体户口同样可以直接购买,无需提供社保和纳税的年数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五、本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交易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 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