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下车位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地下车位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该车位属于建造单位或者车位的购买人,但前提条件是该车位在小区的地下空间中,满足国家规定的立项和规划条件,并且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的,如果是属于地下人防车位,是在建造小区人防工程内的,这种国防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 一、业主的车不能开进小区 从法律上讲,每一个业主在购买住房时,就购买了房子的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享有在小区自由生活的权利,所以开车进出小区是业主的权利。不让无车位的业主开车进小区没有法律依据,也就是说,不管业主是否购买车位,都有权开车进入小区,小区物业公司没有权力阻止居民的车辆进入小区。 至于业主的车辆如何停放,应该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开发商共同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妥善处理,在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授权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的这一做法属于侵权行为。 如果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有合同,并且合同中有约定说,没买车位不能开车进小区,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办事;如果双方没有签订这样的合同,开发商、物业公司单方面规定业主汽车不能进小区,不符合法律程序。 二、门店前面的地方是属于谁的使用权 如果商铺门前公共区域属于小区规划用地,而非市政道路,则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若商铺门前的区域,没有规划为小区公共用地,则停车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在销售时对停车位进行处理。 三、小区地面车位出租给业主是否合法 合法,地面车位如果是没有产权的,只是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划定的,这些车位不属于开发商,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可以管理并收取费用,但不能让外来车辆停,应该优先满足本小区的住户,不能强迫业主买地下车位。另外,从长远来说,业主有够预算,本人还是倾向业主购买车位,否则以后停车会成为很大的问题。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无偿使用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物业管理中可以约定使用公共车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也可以无偿使用,同时关于费用的支付可以约定自行收取还可委托物业进行收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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