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问一下,买房的时候捆绑的车位像这种情况可以退车位吗? |
释义 | 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可以退房:一、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受人有权退房;二、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三、购买合同被依法撤销后买受人退房的情形;四、按揭不能,买受人有权退房;五、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我想卖车位,车位税咋算? 法律分析:车位属于不动产,如果销售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那么税率为10%,增值税税费就是不含税买价乘以10%;如果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销售方为适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那么税率为5%,增值税税费就是不含税买价乘以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以前买过期房,但最近开发商买了房子,送了停车位 购买期房要注意的事项:1、看开发商实力;2、别迷信户型图和样板间;3、注意约定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时间;4、看小区内部结构、楼栋位置。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我想问一下,小区地面停车位收费标准的法律规定是否有上限? 法律分析: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但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产权人是开发商,能按物价局规定收费;第二种就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一种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费还是不收费,收多少是全体业主说了算。物业企业的这部分”停车费“实际上是受业户委员会委托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务成本(比如设置道闸、划线、维护停车秩序人员工资等)和合理利润(国家规定不超过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请问下小区车位在不满足,一户一车位的情况下,开发商强制租售车位合法吗 租赁合同的地下车位经产权人同意可以转让。产权车位可以转让产权,产权期限为70年,与商品房期限一致;公摊车位属业主共有,不能转让,买方也无法拿到产权证;人防车位开发商只拥有车位的使用权,不可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你好,我想问一下在外地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在外地办理购房需提供一年以上的地方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手续,异地居民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需要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应当执行第二套或者更多的区别性住房信贷政策,即可以提高贷款的首付款和利率。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证、用人单位出具的职称证明、收入证明、就地暂住证明、就地固定地址和联系方式。银行查看贷方的信用记录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与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土地管理信息。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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