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
释义 | 本人怀孕一个月,于今年1月份与目前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一年期)。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借故辞退或者不续签合同吗?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45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上述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因此,如果您怀孕期间没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能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与您续签,则执行新劳动合同;如公司不与您续签,则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你照样可以享受到“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待遇。 一、怀孕期间辞退孕妇需要补偿多少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怀孕期间被辞退如何维权 怀孕期间被辞退,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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