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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速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释义
    高速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指的是除交规规定的抽烟、打电话、疲劳驾驶、酒后开车等行为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比如开车时聊天、换衣服、低头捡东西、看车载电视等。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纠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于依法应当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应当告知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缴纳罚款的期限、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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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3: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