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律师分析: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定义、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计税基础的区别: 1、定义不同: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所得税会计的一个概念,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2、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的不同: 应纳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会增加应税所得和应交所得税,具体表现为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该项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抵扣,两者之间的差额需要缴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3、计税基础不同: 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金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计税依据是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税时应归属该资产、负债的金额,即资产与负债的实际价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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