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都包括什么呀 |
释义 | (1)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有决定权。 (2)夫妻双方对非因日常生活的重大事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处理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一、婚后一方为情人出资购买房产怎么办 如果婚后一方为情人出资购买房产应当返还。夫或者是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婚后一方为情人出资买房显然不会取得夫妻一致意见,即出轨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被侵权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回为情人出资购买的房屋。 二、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只要属家事上的开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的处理权。 进一步讲,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在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时,无论对方对该代理行为知晓与否、追认与否,夫妻双方均应对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应当协商处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婚前财产出售需要配偶签字吗 出售婚前房产,不需要配偶到场签字。但婚前房产界定为结婚前已取得房产证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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