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排除妨害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 |
释义 | 基于什么提出请求以及找出支持请求权人请求的法律条款。妨害是指以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或者以无权施加的设施对权利人的物或物权造成侵害或妨碍,现实地阻碍了特定物的权利人行使权利。排除妨害请求的目的是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 危险是指相对人对已知物将来必然造成妨害或损害的行为或者设施状态。危险是可以合理预见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遭受的危险或正被妨害特定的物依然存在,是权利人对现时妨害人行使请求权的前提。就是说这种妨害或危险应当是持续存在的。 在审判实践中,权利人请求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不需要证明相对人具有过错,只需要证明其享有物权的特定的物被他人妨害或遭受危险即可。因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的费用由形成危险或妨害的相对人承担。本条不受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一、排除妨害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排除妨害纠纷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对物权保护的规定: (一)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三)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四)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五)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六)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七)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是指作为物权客体的标的物必须特定化,即物权的客体必须是独立物、特定化之物和可支配物,其意义是明确每一个具体物上的物权的范围和内容,确保权利人对物权的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应属物权请求权涉及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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