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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工伤待遇所需材料
释义
    1、用黑色水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及相关材料;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资卡明细单、工资条、胸卡、考勤卡等复印件,原件需同时带好);个人申报的需提供《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档案》;
    3、受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4、首次门诊病历及拍片报告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复印件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死亡的还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5、属于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作息时间表及与工作有关的证明材料;
    6、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由用人单位开具的派工单或出差通知书或其他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7、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发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8、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县级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9、属于雇、借用人员、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实际用工单位对事故的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10、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其与伤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
    11、证人证言2份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或单位事故证明;
    12、受伤职工的劳动保障卡复印件,若为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工伤认定申请表》备注一栏中注明劳动保障卡号和暂住证编号,未办理劳动保障卡的员工请先到本局结算中心大厅或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办理劳动保障卡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一、工伤认定申请条件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是在工作单位所在的镇或区社保局申请即可,不需要到市级的部门,也不须要去劳动局,因为劳动局受理之后还是会转到社保局去认定,反倒手续更复杂。需要劳动者携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协商,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二、工伤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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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47:21